《中国文化遗产》2017年第6期
石刻文物保护初论
以石窟寺及石刻的保护为中心
(下)
孙 华
3. 石刻文物保护的原则和建议
石刻文物保护,应该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。这些原则除了我们耳熟能详的最小干预、可识别干预效果、可持续干预的文物保护的原则外,石刻文物还应该根据其类型及其面临的问题,有所为而有所不为。下面,笔者根据自己对石刻文物保护原则的理解,提出以下建议:
(一)石刻文物有许多是纪念某人、某事或标表风土名胜的纪念物,即便那些没有纪念性和标志性的石刻,它们树立在城镇之中、乡村之旁、寺庙之内、坟墓之前、道路旁边、桥头之上,总有其缘由、背景、意义和环境,如果将它们搬离原位,运送到博物馆或其他场所集中保管,这些石刻文物的相关信息就会失去。因此,如非山体崩塌,水位大涨,不可避让的重大工程等不得已的情况,石刻文物应该坚持原地保护的原则,不宜迁移到异地进行保存和展示。
连山类石刻由于与山体岩壁连为一体,切割搬迁相对困难,一般会在原地进行保护和展示。不过,现代科学技术发达,只要有充分的资金保障,即便位置偏僻,地形险恶,体量巨大的石刻文物,今人也能够将其切割搬迁到异地。将原先附着于山岩的雕刻切割搬迁到异地,肯定会失去原先的旧观。即使我们将其重新嵌砌在与原山崖类似的崖壁上,此崖壁也非彼崖壁,搬离原址的石刻文物原来所有的关联要素都已丧失。当然,在不得已的情况下,有的连山类石刻不得不切割搬迁。如重庆奉节瞿塘峡题刻,千百年来就刻在夔峡绝壁上,供往来舟船上的人们观览,成为长江三峡瞿塘峡段重要人文景观的组成部分。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兴建后,位于水库淹没线下的这些石刻需要采取保护和展示措施。措施主要有两种:瞿塘峡题刻中最重要的或具有地理标识的题刻,如鸿篇巨制的《皇宋中兴颂》,书刻壮观的《瞿塘》、《夔门》等题刻,原刻或被切割搬迁到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的“壮丽三峡”展馆作为展品,或切割搬迁至原刻下游较高的石壁上安装作为标识;而那些年代较晚、体量较大、价值较小的题刻,则在原址上加固并安装防护钢网封存于水下,复制的题刻也按原先相对位置嵌砌在原刻下游的崖壁上,供游览三峡的游客观览,形成了一个新的景观。
不过,位于水库蓄水线以下的石刻,即使不切割搬迁,也不会因此消失,它们仍然保存在水下的原址,只是我们不能再参观欣赏这些石刻罢了。为了既原位保存淹没在水下的石刻,又能够满足人们继续参观的需求,文物保护专家采取了更复杂的工程技术。重庆涪陵白鹤梁题刻,是唐代至民国长江上游枯水水位及相关人事和民俗的历史记录,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罕见的科学价值。长江三峡水库蓄水后,白鹤梁题刻位于水库淹没区内(当水库处在最高蓄水位时,题刻会深深淹没在水面40米下的深度),当时就有专家提出将这些题刻切割下来,搬迁到水际岸线上进行保护和展示的方案。大多数专家都不同意这种异地搬迁的方案,宁可牺牲掉今人和后人刻继续参观的意愿,将白鹤梁题刻永久封护在水下的库底,也好过失去的原址水文环境信息的切割搬迁。当然,最后采纳并实施的方案是折中的,兼顾了全部题刻水下原位保护,大部分题刻原位水中展示的“无压覆室”方案。该方案尽管仍然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,但却是在当时科学技术条件和经济条件下能够采取的最佳方案,也是世界范围内目前所知的科技含量最高的文物保护工程之一。通过这项工程,基本保存了白鹤梁题刻的真实性和完整性,应该作为石刻文物原址保护和展示的范例。
将分散的独体类石刻文物搬迁集中保护和管理,是一种不得已的权宜之计,并不是一种好的保护和管理办法。加强分散石刻文物的人工巡查和技术监控,加大对盗窃和破坏石刻文物的打击惩处力度,而不是为了防止盗窃就将分散的石刻文物搬迁,集中到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的院子里或博物馆中。对于不得不搬迁的散布在野外的古代陵墓石刻和地标石刻,应该在原址放置原大的复制品,以指示陵墓的神道并保留相关信息。现当代有数字雕刻、三维打印等新的复制手段,复制一些石刻应该是不难做到的。
(二)保护石刻文物,保护者应该对石刻的原有属性有清醒的认识,应关注石刻当时的功能及其角色,要将其纳入当时的关联体系之中,不能将石刻从它所属的体系中脱离出来,只保护石刻而忽略保护石刻所属的文物整体。要研究石刻文物的原有体系、关联和环境,在保护对象的认定、保护区划的划定、展示导览的确定、以及园区景观的设计上,综合进行考虑。
文章来源:《经济管理文摘》 网址: http://www.jjglwz.cn/zonghexinwen/2020/1103/519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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